
NAR1 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私人公司的訂明資料,一般須在成立周年日後42日內交付,與交予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不同。
本指南範圍
本文適用於本地私人公司。公眾公司、擔保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另有規定。正式不活動公司規則可影響申報責任,因此不能稱所有私人公司每年毫無例外都須交付。
確認申報日期及期限
一般私人公司的成立周年日決定周年申報日期,年結日或報稅期限不能取代。經遷冊公司則須用適用遷冊規則。
NAR1 一般在相關周年日後42日內交付。實際計算及公眾假期問題應按註冊處最新指引核對,不能只依賴通用日曆例子。審閱、簽署及交付應預早安排。
準備最新資料
應按現行表格檢查公司識別資料、註冊辦事處、董事、秘書、股本及成員,使用現行商業登記號碼/唯一業務識別碼安排和表格指示。
董事或註冊辦事處變動可能須另交通知。股份轉讓涉及公司紀錄、交易及印花稅,並非一般每次都另交股東變更表格;成員登記冊與周年申報各有用途。
登記費
按現行費率,私人公司在42日內交付的登記費為 HK$105,逾期須繳較高費用:
| 申報日期後交付時間 | 登記費 |
|---|---|
| 42日內 | HK$105 |
| 超過42日,3個月內 | HK$870 |
| 超過3個月,6個月內 | HK$1,740 |
| 超過6個月,9個月內 | HK$2,610 |
| 超過9個月 | HK$3,480 |
上述屬登記費,檢控及法院後果另計,繳付較高費用不等同解決罪行。交付時應核對官方費用表。
簽署與交付
註冊處指引容許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但仍須有適當授權及準確資料。應使用現行電子服務網站或其他接受方式,保留交付證據。平台註冊、簽署及核查選項可變,須跟從最新指示。
NAR1、帳目與報稅不同
NAR1 申報訂明公司資料,財務報表及獨立審計屬另一組公司責任。一般私人公司的帳目並非一律每年另交註冊處;利得稅報稅表則按適用資料及期限交稅務局。
欠交可能引致較高登記費及執法,但每次逾期不會自動除名。已過期應取得意見,盡快正確交付。
IMSG 可如何協助?
IMSG 可按約定公司秘書範圍維持紀錄,協調獲授權的周年申報準備及交付。請及時通知變更並提供所需資料,確保表格準確。
詳見公司秘書服務及註冊處私人公司周年申報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