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須遵循專門監管框架。董事、投資經理、保管人及其他服務機構,須有清晰責任、協調紀錄及所需報告安排。
OFC 的法定框架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是受證監會框架規管的基金載體,與一般私人公司安排不同。服務機構委任及營運程序,應與相關法律及持牌機構確認。
證監會列明至少兩名個人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獨立董事不得是保管人的董事或僱員;投資經理須就第9類資產管理活動獲發牌或註冊;保管人須符合適用資格,保管計劃財產。完整要求應按現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核對,以上概述不構成完整資格評估。
保管與資產分隔
須確認各資產如何持有、交收及證明,並商定投資經理、保管人及其他機構之間的指示、批核和對帳。保管及分隔屬投資者保障及監管要求,與稅務豁免評估不同。
特殊資產的保管責任須有紀錄。戶口以公司名義開立,本身不代表已符合全部 OFC 要求。
管治與批核
應按基金活動及規定訂立時間表,保存董事會和委員會職權、授權表、會議紀錄、決議、利益衝突及關聯交易紀錄,交代批准事項、批核人、支持資料及跟進。
轉換服務機構或重大文件變更,可能須批准或通知,行動前應與顧問核對實際程序。
銀行與紀錄
銀行可能要求 OFC 及子基金架構、機構委任、投資授權、預期交易、簽署人和資金來源。控制分工須如實說明,並取得銀行自己的要求。
須指定人士維持股份及子基金紀錄、認購、贖回和資本變動,並與帳目及保管報告對照。一般公司秘書委聘不會自動包括專業基金登記冊或估值職能。
會計、估值與報告
須訂明估值方法、數據、審閱及非流動資產處理的責任,商定財務和投資者報告頻率,並準備資料供獨立核數師使用。審計程序和報告由核數師決定。
稅務須另按基金、交易及條件評估。OFC 註冊或已委任保管人,本身不代表獲豁免,申報前須查核相關期間的有效規定。
IMSG 的角色
IMSG 可按約定範圍商議公司、行政及會計協調。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不授權投資管理或保管。專業基金行政、受規管職能及法律意見須由合適機構承擔,責任和費用應列入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