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基金除合夥協議外,也須有清楚營運安排。推出前應檢視所需委任、保管、紀錄、報告及銀行程序。
確認委任及責任
有限合夥基金(LPF)按專屬法定制度註冊。普通合夥人(GP)、投資經理和服務機構應有清晰書面分工,合夥協議也須反映實際營運。
GP 須安排所需投資經理、核數師及負責人委任,以及適當保管安排。資格和工作須按《有限合夥基金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核對。根據該條例獲委任,不代表已解決投資活動是否須持證監會牌照的問題。
LPF「負責人」(Responsible Person)執行適用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證監會「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則監督持牌法團的受規管活動,兩者不同。IMSG 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本身不證明可接受每種 LPF 委任。
記錄決策與款項調動
授權表應列明誰批准投資、誰指示付款、哪些事項須 GP 或合夥人同意,並記錄轉授、利益衝突、關聯交易及例外。
催繳出資及分派應按合夥協議辦理,保留計算、通知、批核及付款證明。記錄完整不會自動避免稅務責任,仍須記錄相關活動由誰執行,再由稅務顧問評估制度。
建立紀錄系統
須訂明誰保存合夥人資料、交易文件、帳目、客戶盡職審查及決策,並設存取權限、備份及轉換服務機構時的交接程序。
不同紀錄的存放地點及保存年期未必相同。應請負責機構逐類核對基金條例、打擊洗錢及稅務要求,不能一律採用同一年期,並須保存通知和申報證據。
GP 公司也須持續維持
如 GP 屬公司,其公司秘書紀錄、周年申報、董事、成員及註冊辦事處須與 LPF 分開處理。基金相關決策亦應有會議紀錄及決議支持授權。
準備銀行資料
常見資料包括 LPF、GP 及特殊目的實體架構圖、投資授權、預期現金流、簽署人、交易對手及國家,以及資金和財富來源。要求以所選機構為準,資料須與協議及紀錄一致。
IMSG 可按範圍商議公司文件、開戶資料及銀行覆檢支援,但不保證開戶、處理時間或銀行覆檢完成。
會計、獨立審計與稅務
應商定記帳、管理報告、估值責任及年結安排。審計程序、結論和報告由獨立核數師決定,審計時間表與報稅期限須分開。
基金統一豁免、附帶權益寬減及其他實質要求,屬不同問題。良好紀錄可支持符合條件的申索,LPF 註冊本身不等同獲稅務豁免。作決定前須核對所涉期間的有效法律及2026年相關變更。
商定專業範圍
IMSG 可按書面委聘協調公司及會計工作;基金行政、投資管理、保管、法律架構、受規管委任及專業估值,須由合適機構承擔。詳細審閱應備妥合夥協議、架構圖、委任文件、帳目及現有意見。
詳見公司註冊處LPF 指引及常見問題及稅務支援。免費20分鐘初步通話用於了解需要,並不包括完整 LPF 架構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