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平台須有適當營運安排,包括僱傭紀錄、薪酬、開支控制及報告責任。稅務實質要求須按相關制度逐項評估。
先確認僱主及實際工作
基金載體、投資經理及僱主可能是不同實體。應列明誰聘用每位人員、其工作、監督安排,以及哪家實體支付或分攤費用,不能只看薪酬戶口所在地。
在香港支付薪酬或開支,不會自動符合稅務實質條件,也不會自動取得基金稅務豁免。應由稅務及監管顧問確認適用制度,以及所需活動、人員和開支。
人事與薪酬紀錄
應保存僱傭條款、職務、入職及離職日期、薪酬計算、付款證明及僱員資料。僱傭文件的行政協調,應按需要包括法律審閱,不能取代合約意見。
假期、開支及報銷須有程序,保留單據、業務用途及批核證明。薪酬和實體間分攤須與相關公司帳目對照,讓僱傭安排與財務報告一致。
強積金、保險及僱主申報
應按相關人士評估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責任、資格、豁免及供款規則。法定保險要求須與合適顧問或持牌中介確認,行政服務機構參與不代表獲授權安排保險。
須訂明誰準備僱主報稅表及僱員通知、誰審核後提交。入職、離職及離港可能涉及不同表格和期限。
讓營運紀錄支持報告
應保存帳簿、發票、合約及實體間協議,商定管理報告時間表,並準備年結資料供獨立核數師審閱。稅務計算、報稅及豁免評估須另定範圍及審閱安排。
應如實記錄決策地點及執行相關活動的人員。文件須反映實況,完整人事檔案本身不能證明所有稅務或監管條件均已符合。
IMSG 的約定角色
IMSG 可商議會計、僱主報稅及行政協調需要。薪酬、人事、強積金行政和其他工作,須由書面範圍確認,不能視為已包括。法律、受規管保險、投資管理及專業基金行政職能,須由合資格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