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薪金、董事酬金及股息的法律、会计与税务处理不同。款项应反映用途、公司财务状况及所需批准。
分清两种角色
董事管理公司并履行董事责任;股东则按股份及公司文件享有权利。同一人可以兼任两者,但工作报酬及利润分派须按实际用途记录。
薪金与董事酬金
雇佣报酬和董事酬金可能有不同来源及申报问题,应保存雇佣或服务条款、付款授权、计算及付款证明。
收款人是董事或股东,不代表公司可自动扣税,仍须符合开支及税务规定。个人的薪俸税及居住地责任亦须评估,雇主申报、强积金及雇佣要求应另行查核。
股息
股息属分派,不能与工作报酬互换。是否可派,根据股份权利、可供分派利润及有效宣派或批准。银行有现金,并不足以证明可合法派息。
应保存账目、董事评估、决议及付款记录。股东不能随时提取公司现金,不同股份类别也可能有不同权利。
现金、资产或股份分派各有影响及文件要求。按比例发股,不会因股东收到额外股份便提高其持股百分比。非现金分派或更改股份权利前,应取得意见。
私人公司的比较
| 问题 | 薪金或袍金 | 股息 |
|---|---|---|
| 用途 | 雇佣或服务报酬 | 按股东权利分派 |
| 证据 | 条款、批准、计算及付款 | 可分派利润、股份权利、有效宣派及付款 |
| 公司税务 | 扣除须作评估 | 分派并非一般薪金扣除 |
| 收款人 | 来源、职务及居住地均相关 | 收款人类别及香港、海外规定均相关 |
香港没有一般股息预扣税,不代表所有司法管辖区均免税。法团收取外地收入可能须作 FSIE 分析,个人及法团收款人不能混为一谈。
付款前
应请会计师按现有账目及实际角色检视方案。分派能力、股份权利或批准不明时,须取法律意见。付款前记录决定,确保账目及申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