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

隐私政策。

本政策说明 IMSG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如何收集、使用及保障个人资料,以及查询个人资料的联系方法。

本文件为草稿,尚未经律师审阅,并未生效。

以下条文乃为交由具资格的香港律师审阅而准备,尚未经律师定稿。内容并非法律意见,不会为 IMSG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设定任何义务,亦不会赋予任何权利。此处刊出仅供阅读及提出意见之用。

文中的空格及方括号指示按原稿保留,代表尚未经确认的事实。当中并无任何内容被填写或杜撰。

____待填写——尚未确认[ ]草拟指示——尚未定案

最后更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政策适用于 www.imsg.com.hk,以及 IMSG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经本网站收集的个人资料。

1. 我们是谁TBC · Vivien

IMSG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IMSG”、“我们”)为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并持有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牌照编号 TC004818 [RE-VERIFY]。注册办事处及营业地点为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40楼4002A室。电话 +852 2127 4237,电子邮件 comsec@imsg.com.hk。

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该条例”)而言,本政策所述的个人资料,以我们为资料使用者。我们认真对待该条例及其附表1六项保障资料原则下的责任;刊载本政策,一定程度上正是为符合保障资料第5原则——该原则要求我们公开个人资料政策及实务。

2. 我们收集哪些个人资料,如何收集TBC · Vivien

经本网站的表格。您预约咨询或提交查询时,我们会收集姓名、电子邮箱、公司名称、查询的服务、您自愿提供的 WhatsApp 或电话号码,以及您在问题、信息或备注栏自行填写的内容。如属预约咨询,我们亦会记录所选的日期及时段。

您直接联系我们时。无论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信息联系,我们都会保存来件内容及往来记录。

成为客户后。我们会收集法律规定必须取得并核实的客户尽职调查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地址证明,以及公司拥有权及控制权的资料——连同提供所委托服务所需的记录。保存年期见本政策第6节。

使用网站时自动处理。网站寄存及保安供应商会处理提供及保护网站所需的技术请求资料。可选的分析及广告资料收集须先取得你的同意。第8节说明相关技术及设定。

我们不会刻意收集儿童的个人资料,亦不会收集超出服务所需的资料类别——例如健康资料或身份证号码——除非客户尽职调查责任有此要求。

3. 是否必须提供资料TBC · Vivien

经本网站提供个人资料,完全出于自愿。您如选择不提供,我们只是无法回复或安排咨询。委托我们之后则属另一回事: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先取得并核实若干资料方可行事;如不提供,我们便不能接受委托或继续提供服务。

4. 资料用途TBC · Vivien

经本网站收集的个人资料,我们用于以下用途及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

  • 回复查询及处理所提出的事项;
  • 安排、确认及进行咨询,包括向您发送日历邀请;
  • 准备收费报价及委托书;
  • 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及作为持牌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所须的持续监察,并履行打击洗钱法例下的其他责任;
  • 提供及管理您委托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
  • 保存本公司记录(包括会计记录)及处理内部行政;
  • 遵守法律或监管规定、回应法院命令,以及确立、行使或抗辩法律申索;
  • 维持系统及本网站的安全与正常运作;及
  • 了解本网站的使用情况,以作改善。

保障资料第3原则订明,除非得到您同意,我们不得将个人资料用于收集时的用途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以外的新用途。日后如有此需要,我们会先征求您同意。

5. 资料可能转交何人TBC · Vivien

我们不会出售个人资料。在第4节用途所需的范围内,资料可能会转交以下类别人士:

  • IMSG 的董事、雇员、承办商及专业顾问;
  • 我们的服务供应商,包括信息科技、电子邮件、主机托管、网站、日历、文件储存、备份及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供应商;
  • 在您委托我们后,按指示需要涉及的第三方——例如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银行、审计师,英属维尔京群岛、马绍尔群岛及开曼群岛的离岸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处,以及您要求我们联系的律师或其他顾问;
  • 任何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法院或政府部门(以法律规定或允许披露者为限);及
  • 本公司业务或资产的买方或潜在买方(须受适当保密安排规限)。

如委托服务供应商代我们处理个人资料,该条例规定我们须以合约或其他方法,防止资料保存时间超过所需,并防止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我们确实如此执行。

6. 资料保存年期TBC · Vivien

保障资料第2(2)原则规定,个人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其使用用途所需;该条例第26条亦规定,资料如不再需要,我们须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予以删除。另一方面,部分资料属法律规定必须保存。

未有转为委托的查询。IMSG 尚未设定固定删除期限,记录会保留至删除为止。有关安排仍须法律审阅,并须符合适用的个人资料责任。

客户记录——会计。《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1C条规定,业务交易记录须自交易完成起计保存至少七年。

其他资料。按收集用途所需的时间保存,其后删除。[SET OUT ANY OTHER SPECIFIC RETENTION PERIODS HE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 直接促销TBC · Vivien

我们不会将经本网站收集的查询资料用于直接促销,亦不会提供予他人作直接促销用途。

8. Cookie、分析工具及网站技术TBC · Vivien

香港没有相当于欧盟 ePrivacy 规则的法例,亦没有法例规定网站设置 cookie 前须先取得访客同意。该条例的要求是:cookie 或类似技术如收集个人资料,收集必须是为与我们业务直接有关的合法用途、必须有需要而不超乎适度、必须以公平方法收集,并且必须向您解释清楚——本节正是为此而设。

必要储存。本网站会在浏览器记住语言及同意选择,以支援网站运作。这些偏好设定并不代表浏览过程必然匿名。

可选分析工具。Google Analytics 4 经 Google Tag Manager 设定,在取得同意并正式启用追踪后,量度页面、浏览及允许的互动事件。预览版本的供应商标签仍停用,尚未发布。目前账户设定为事件资料保留两个月、用户资料保留十四个月。分析事件不包括表格内容或搜寻问题。

广告来源追踪。接受可选追踪后,网站可在浏览器储存参考编号、到达页面、来源网站及广告点击识别码,最多保留 90 日。这些来源资料可随查询及允许的量度事件传送。拒绝或撤回同意会停止可选收集,并清除网站已储存的来源资料,但不能收回已传送至供应商的资料。

网站资源。字体、图片及程序档案由 IMSG 的网站寄存服务提供。按下外部网站、WhatsApp 或视频会议供应商的链接,便会连接相关供应商,并适用其隐私安排。

可选广告成效量度。已设定的 Google 及 Meta 工具会在取得同意及启用后,量度允许的页面浏览及转换事件,不会接收查询表格或 AI 搜寻中输入的文字。目前网站设定没有启用客户名单上传或自动进阶配对。

人工智能网站搜寻。如使用搜寻功能,你输入的问题会传送至 Cloudflare Workers AI,以寻找本网站上的相关页面。搜寻功能只会找出相关页面,不会生成法律、税务或财务建议。IMSG 不会在分析事件中记录问题内容,亦不会将问题写入 Worker 应用程序记录。

审阅者请注意——本政策刊载前,请确认适用于本账户的 Cloudflare Workers AI 资料处理及保留条款,并完成隐私政策审阅。本段只描述 IMSG 现行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 Cloudflare 的资料保留期限。

你的选择。可在页尾的 Cookie 设定拒绝或撤回可选追踪,表格及网站搜寻仍可使用。你亦可清除浏览器储存资料。撤回同意会影响其后的资料收集,不会自动删除供应商先前已接收的资料。

9. 资料安全TBC · Vivien

如发生影响您个人资料的资料外泄事故,我们会 [SET OUT WHAT IMSG WILL DO. NOTE FOR THE REVIEWER: notifying the Privacy Commissioner is not mandatory in Hong Kong; it is voluntary, and the PCPD publishes guidance recommending it. Decide the policy and state it her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 查阅及改正资料的权利TBC · Vivien

保障资料第6原则及该条例第5部,赋予您对本身个人资料的权利。您可以:

  • 查询我们是否持有以您为资料当事人的个人资料,并索取复本——即该条例第18条下的查阅资料要求;
  • 在取得复本后,要求改正您认为不准确的资料——即第22条下的改正资料要求;
  • 如我们拒绝上述任何要求,要求我们给予理由,并就拒绝提出反对。

提出要求的方法。请发邮件至 comsec@imsg.com.hk 联系公司秘书团队,或致函 IMSG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香港金钟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第一座40楼4002A室。我们可能要求核实身份及处理查阅或改正要求所需的资料。

处理时间。我们必须在收到要求后40日内回应。这是该条例第19(1)及23(1)条订明的法定期限,我们视之为限期而非目标。如未能于40日内完全依从,我们会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您并解释原因,先在能力范围内依从,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全依从。

费用。查阅资料要求不收费。[CONFIRM — IF IMSG DECIDES TO CHARGE, REPLACE WITH: “We may charge a fee for complying with a data access request. Section 28(3) of the Ordinance requires that the fee must not be excessive, and we will charge no more than the costs directly related to and necessary for dealing with your request.”] 改正资料要求不能收费,我们亦不会收费;该条例第28(1)条不容许。

拒绝。在某些情况下,该条例规定或允许我们拒绝要求——例如依从要求便须披露另一名未有同意的人士的个人资料。如拒绝,我们会书面通知您并给予理由,并按第27条规定备存拒绝记录。

11. 资料移转至香港以外地方TBC · Vivien

[COMPLETE.] 经本网站收集的个人资料储存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供应商如位于香港以外,或在香港以外储存资料,您的个人资料便会移转至当地。

该条例第33条旨在限制将个人资料移转至香港以外地方,于1995年制定,惟至今仍未实施,目前对我们并无约束力。该条文日后可能生效;私隐专员亦鼓励资料使用者自愿采取相若保障,并已于2022年公布跨境资料移转的建议范本合约条款。

无论资料转往何处,对我们始终有约束力的一点是:资料仍由我们负责。如委托香港以外的处理者,我们会按保障资料第2(3)及4(2)原则,以合约或其他方法防止资料保存超过所需,并保障资料不受未获准许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12. 如有不满TBC · Vivien

请先告诉我们。请发邮件至 comsec@imsg.com.hk 联系公司秘书团队,我们会调查并回复。

您亦有权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该署是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事务的法定监管机构: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13楼1303室 电话:(852) 2827 2827 · 传真:(852) 2877 7026 投诉:complaints@pcpd.org.hk · 一般查询:communications@pcpd.org.hk www.pcpd.org.hk

此外,该条例第66条订明,因违反条例而蒙受损害的人士,可循民事程序申索补偿。

13. 政策的修改TBC · Vivien

我们可能会更新本政策。页首日期显示最后修改时间。如修改对我们使用已持有个人资料的方式有重大影响,我们会采取合理步骤提醒您,而非靠您自行留意。

14. 语言TBC · Vivien

本政策以英文、繁体中文及简体中文刊载,简体版本由繁体版本转换而成。[IF THE ENGLISH VERSION IS TO PREVAIL:] 各版本如有歧异,以英文本为准。此规定不影响您根据该条例第19(3)(c)(iii)条,以提出要求所用的语言取得个人资料复本的权利。

由免费 20 分钟通话开始。

通话免费,解答一般问题:香港公司怎样运作、我们提供什么服务、收费多少。如需针对贵公司情况的具体意见,则属收费咨询,每小时 HK$2,500。咨询后 30 天内委托 IMSG,首小时费用可从 IMSG 服务费中扣除,不设现金退款。抵扣不适用于政府费用及第三方收费。

隐私设定

经你同意后,我们才会使用分析及广告 Cookie,了解网站使用情况及广告带来的查询。拒绝亦可使用搜寻及查询功能。

你可随时在页尾的“Cookie 设定”更改选择。撤回同意时,网页会重新载入,以停止已载入的追踪程序;请先复制尚未提交的查询内容。 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