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開公司,我們每星期都見到的幾個常見錯誤

這些錯誤,大多不是粗心大意的創辦人犯的。犯錯的,往往是做事有條理、考慮周詳,卻因為行動太快、又以為在香港設立公司無非是一場文書工作的人。多數時候,它確實是。但成立時作出的少數幾個決定,其後果會在往後多年不斷累積,而且偏偏不是你會自然標記為「有風險」的那幾項。
以下是我們最常見到的幾種。
用住址做註冊辦事處地址
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屬於公開紀錄。公司註冊處會公開它,任何人都查得到。不少創辦人在成立時用住址,因為當時還沒有辦公室,往往要到事後才發覺這項資料在網上一查就有。
解決辦法既簡單又便宜。任何持牌的公司秘書服務提供者(監管用語稱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即 TCSP)都會讓你用它的地址做註冊辦事處。IMSG 把這項服務列為公司成立的標準配套。它的代價,遠低於其他做法,無論是金錢上,還是你本來會永久失去的私隱上。住址一旦呈交,是沒有辦法事後「收回」、令它從公開紀錄中消失的。
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當成一次過的成立手續
每間香港私人公司都必須備存一份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列出持有超過 25% 股份、投票權,或以其他方式行使重大控制權的個人。這份登記冊必須持續更新,並不是成立時呈交一次便可束之高閣的文件。
初創公司的股權架構經常變動。新投資者入股、股份轉讓、可換股票據轉換,每一件事都可能改變誰符合重要控制人的資格,而每一次變動都要求 SCR 及時更新。漏了更新並非單純的技術疏忽。沒有備存 SCR 是《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刑事罪行:公司及每名有關責任人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HK$25,000),持續違例者另可每日罰款 HK$700。我們最常見到這項出岔子,就在那些已超出原有規模、卻仍未建立妥善合規日程的初創公司身上。
以為離岸收入自動獲豁免利得稅
這一點,連做足功課的創辦人都會看走眼。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徵稅,即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收入才須繳利得稅。多年來,在離岸收取、又沒有匯入香港的被動收入,一直在稅網之外。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FSIE)改革改變了這個格局。自 2023 年 1 月起,匯入或在香港收取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及處置收益,除非公司符合經濟實質要求,否則須繳利得稅。實質門檻因收入類別而異,但它是實在的,並且會受審查。
這會「捉到」那些專為輸送被動收入而搭建控股架構的創辦人,即一間香港公司位於營運附屬公司之上、從下游收取股息或利息的那種架構。如果你正處於這種情況,又未曾把架構放在 FSIE 規則下壓力測試一遍,那就應該做。在你敲定控股架構之前(而不是之後),值得先讀一讀香港利得稅如何運作的完整圖景,包括 FSIE 制度。
未備妥文件就去開戶
香港的銀行不會公開一份明確清單,列明開戶過程會要求的所有東西。整個申請,一部分是文件工作,一部分是對你業務質素的評估。他們在看的,是你像不像一個有條理的經營者。
他們通常想要:一份可信的業務計劃、清晰的資金來源說明、預期交易概況(貨幣、金額、地域)、董事會決議、董事及股東的地址證明,以及架構中任何海外實體的支持文件。準備的質素,與文件本身同樣重要。一份整齊備妥的文件包,傳遞出業務經營妥善的訊息;一個沒有任何說明、純粹掃描 PDF 堆在一起的資料夾,傳遞的訊息正好相反。
在香港開立公司銀行戶口,六星期辦妥還是拖足五個月,多數時候,分別不在銀行,而在文件。這一幕我們屢見不鮮。準備充分、以清晰敘述跟銀行打交道的創辦人開到戶;把它當填表交差的創辦人,先收到一輪補件要求,再有更多要求,最後悄無聲息地被拒。
錯過申報期限
稅務局不會發提醒。利得稅報稅表、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周年申報表、僱主報稅表,每一項逾期申報的罰則都會隨拖延愈久而遞增。逾期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0(2)條下的另一項罪行,可招致最高 HK$10,000 罰款,外加相當於少徵稅款三倍的款項。如果稅務局其後發出估計評稅,而該評稅又未有按時繳付,則根據第71(5)條另須繳付 5% 逾期繳稅附加費,六個月後升至 15%。實際上,兩者往往接踵而來:你錯過申報期限,估計評稅隨之發出,繳款期限又過去,附加費便一層層疊上去。對傳票置之不理,事情只會進一步升級。
難處在於,你的申報期限取決於你的財政年度結算日,而這因公司而異。許多創辦人要到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送到手上,才知道它原來迫在眉睫,到那一刻已經在手忙腳亂趕製帳目。解決辦法,是一份在成立時就建立、把每一個申報期限都標示清楚的合規日程。這本來就是公司秘書服務提供者應該自動為你打理的事。
順手揀 12 月 31 日做財政年度結算日
大多數創辦人揀 12 月 31 日,因為它配合公曆年,感覺直觀。但它往往是錯誤的選擇。
你的財政年度結算日,決定了第一套帳目何時必須審計,以及第一份利得稅報稅表何時到期。舉個例子,一間在 2026 年 10 月成立、以 12 月 31 日為結算日的公司,第一套帳目僅僅兩個月後,即 2026 年 12 月便要結帳,幾乎立刻迎來審計與報稅周期。改以 3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為結算日,同一間公司在第一波合規工作來臨前,就有更多緩衝。
這是一個成立前易改、成立後難改的決定。更改財政年度結算日並非不可行,但會增加行政成本、可能需要股東批准,並會引致稅務上的基期調整,要與會計師一同處理並通知稅務局。若所涉情況具重大性,向稅務局申請事先裁定會較為穩妥。一開始就揀對結算日,遠比日後更改簡單。
以為虛擬銀行戶口可以取代傳統銀行戶口
ZA Bank、Mox 以及香港其他持金管局牌照的數碼銀行,令某些公司的開戶過程快了一大截,但值得說清楚是哪些公司。這些銀行以全程網上的精簡申請見稱,但這條路徑一般要求與公司有關連的每一名董事、股東及合夥人,都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對於創辦人全是香港居民的公司,這或許代表一兩日內戶口便能啟用。但對於有一名或以上海外董事或股東的公司,而這恰恰是我們服務的相當一部分創辦人的寫照,同一條精簡路徑通常不會以相同方式開放,能否透過其他渠道符合資格,視乎銀行及架構而異,沒有保證的結果。
對於這類創辦人,起步幾星期內較實際的快速選項,往往是 Airwallex 或 Statrys 這類支付平台,而非數碼銀行。它們有助你盡快投入運作,但要記住,這些並非接受存款的銀行,亦不在存款保障計劃涵蓋範圍之內,這一點我們在開立公司銀行戶口指南中有詳述。
不論你用得上哪個快速選項,它都只是起點,不是終點。香港不少機構客戶及政府部門,指定要以傳統銀行戶口收款。某些海外交易對手,尤其在美國、歐洲及中東,會對非傳統戶口施加額外審查,甚至索性拒絕往來,部分較大型客戶亦不會接受一個只靠單一此類戶口的供應商。
我們建議的標準做法是:先開立你符合資格的任何快速戶口以盡快運作,同時由第一日起並行申請傳統銀行戶口。兩者並不互相排斥,而傳統戶口的時間表又夠難預料,所以你絕不會想等到後備方案被證實不足之後,才開始這個過程。
這些責任,IMSG 每日都在為我們名下的公司打理。如果你想自己的設立由一開始就做對,歡迎聯絡我們。
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並不構成法律、稅務或財務意見。請就你的具體情況諮詢合資格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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