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公司後,須持續履行公司及業務責任。應規劃周年申報、商業登記續期、財務報告、報稅,以及適用的僱傭或行業要求。
公司紀錄與申報
應保存公司所需登記冊及紀錄,包括適用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持股、控制權、董事、公司秘書或註冊辦事處有變,須檢視並安排相應紀錄及通知。股份轉讓另涉及文件及印花稅,並非所有變動都以相同表格向註冊處申報。
本地私人公司的 NAR1 一般須在成立周年日後42日內交付,正式不活動公司規則可能影響要求。周年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及公司財務報表不同。
會計、審計與會議
全年應保存會計紀錄及證明。財務報表及獨立審計要求,須按適用法律和有效豁免評估。周年成員大會另有豁免及首個期間特別規則,應確認公司的實際情況,不能一律套用同一期限。
商業登記與稅務
按選定期間續期商業登記,並繳付適用費用。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須處理,亦應檢視通知責任;並非每家公司每年都收到每一類報稅表。僱主申報一般涉及 BIR56A 及按事件、情況適用的 IR56 表格。
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並非所有控股公司的一般經濟實質要求,跨境收入須另作評估。行業牌照及僱傭責任亦應有明確負責人。
服務範圍要寫清楚
公司秘書委任及合規註冊辦事處是持續公司要求;向服務機構續約則屬合約安排。公司秘書年費不會自動包括所有會計、稅務、審計、僱傭或牌照責任。